(一)出借人方面:在约定利息时,应参考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来确定合理的利率,避免约定过高利率导致超出部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同时要保留好借贷事实的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
(二)借款人方面:若已支付了超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可与出借人协商要求返还超出部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