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系对方及保险公司索赔。让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自己主责承担70%-90%,对方承担剩余部分。
(二)及时收集证据。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作为索赔依据。
(三)协商赔偿。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按协议获赔。
(四)诉讼解决。若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保证诉求合理、证据充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