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若想评定伤残等级,可与医方共同协商,一起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若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相关报告或申请,认为有必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将此事交由负责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患者可等待该鉴定程序进行。
(三)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患者可依据结果向医方索赔,要求其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赔偿项目的费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