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人实施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要避免参与此类行为,若已涉事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二)若在犯罪中是从犯,可向司法机关如实陈述自身作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若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积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争取获得被害人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