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不同情形下的拘留期限
一般情形下,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逮捕,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延长1至4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拘留期限最长14日。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拘留期限最长37日。
(二)明确期限计算起始点
期限从拘留之时开始计算。
(三)知晓期满后的处理结果
期满后可能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被拘留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