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决定补充侦查,若认为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更合适,可退回公安机关;若自身有能力侦查,也可自行侦查,且补充侦查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最多进行两次。
(二)当第二次补充侦查结束,检察院依旧觉得证据不够,达不到起诉标准,就要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在法庭审理期间,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法院会延期审理,检察院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