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侦查阶段,要严格把控羁押时间,对于一般案件争取在2个月内完成侦查。若案件复杂需延长,要按规定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批准延长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及时向省级检察院申请再延长2个月;对于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合理申请再延长2个月。
(二)审查起诉阶段,在1个月内完成审查,重大复杂案件可申请延长15日。若需补充侦查,每次在1个月内完成,且以2次为限。
(三)审判阶段,一审争取在2个月内结案,至迟不超3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及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延长3个月。
(四)若出现改变管辖、发回重审等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时间时要做好记录和跟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