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被拘留情况,被拘留人及其家属要及时了解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若是刑事拘留,可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为被拘留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若是行政拘留,要了解拘留期限和相关权利。
(二)当收到传唤通知时,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到案,避免因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而被采取拘传等更强力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