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报案人,要尽量提供能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如保留好与案件相关的物品、记录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证言等,以帮助司法机关初步判断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司法机关在审查立案时,应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判断该行为是否触犯刑法,不能仅依据主观臆断或片面之词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