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当地标准。可通过当地法院、检察院官网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明确所在地区盗窃公私财物刑事立案的具体数额标准。
(二)关注特殊情形。若存在曾因盗窃受刑事处罚等特殊情形,即便未达一般数额标准,但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也可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追诉。
(三)保留证据。遭遇盗窃时,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监控视频、财物购买凭证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