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要明确,即便对方不谅解,司法机关也会按事实和法律处理案件,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罪行。
(二)若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争取在量刑时获得从轻考虑。
(三)了解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清楚自身行为性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