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再次协商,就探视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这样能避免后续因探视问题产生纠纷。
(二)协商不成时,有探视权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探视方案。
(三)若对方不执行生效判决,不配合行使探视权,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先对其教育、警告,情节严重的会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但不会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