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夫妻见面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不侵犯对方权益,可自由决定见面与否、方式及频率。比如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见面,共同处理一些离婚后续事务。
(二)若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进行纠缠、骚扰,干扰对方正常生活,被骚扰方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是依据治安管理相关规定报警,让警方介入处理;二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夫妻离婚后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的自由和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一方对另一方的骚扰行为是对其权益的侵犯,被骚扰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