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清算组时,应确保成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可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律师等人员加入,以保证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的清理准确无误。
(二)评估企业资产要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评估机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做到数据真实、完整。
(三)清偿债务时严格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每一步都要做好记录和公示,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
(四)分配剩余财产时,依据明确的股东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避免产生纠纷。
(五)若股东对清算结果有异议,可先与清算组沟通,沟通无果再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