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只是单纯持有凶器,无其他危害行为,应尽量避免在公共场所携带,防止被误解,同时要及时妥善处理凶器,消除潜在风险。
(二)若携带凶器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应主动配合执法,接受相应处罚。若认为处罚不合理,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诉。
(三)若拿凶器有威胁、恐吓他人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要立即停止不当行为,向受影响人员赔礼道歉,争取谅解,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