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希望快速离婚且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可选择协议离婚,提前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在冷静期内避免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可选择诉讼离婚。要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财产证明、子女成长环境相关材料等,配合法院的调解和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