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发现挪用公款犯罪行为后,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工作,提供准确的账目、资金流向等信息,以便司法机关确定被挪用公款的数额和去向。
(二)若挪用的公款部分还存在,司法机关会直接进行追缴。若已被挥霍或无法返还,司法机关会责令犯罪分子用个人合法财产退赔相应款项。
(三)对于追缴或退赔的财物,受害单位要及时关注,确保财物能及时返还。若无法返还给受害单位,这些财物将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