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刑事公诉案件中,若检察机关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应及时要求侦查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之后认真审查看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符合的就追加起诉。
(二)审判阶段,法院发现有需要追加的被告,要及时建议检察机关追加或变更起诉。若检察机关不同意,法院要依法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裁判。
(三)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法院要认真审查,认为有必要追加的,通知其他当事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书面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