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仔细评估指控事实和证据。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或不构成指控罪名,不签署具结书是合理的;若证据对自己不利,签署可能获得量刑优惠。
(二)考量量刑建议。对量刑建议不满意,可与检察官沟通争取更合理的建议,若无法达成一致再决定是否签署。
(三)咨询律师。律师能依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具体案情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