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确定行为属于隐瞒犯罪所得还是洗钱,可先判断犯罪所得是否来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七类特定犯罪。若不是,则一般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处理。
(二)若犯罪所得来源于上述七类特定犯罪,再看是否采用了提供资金账户等特定掩饰、隐瞒方式,采用了则可能构成洗钱罪,未采用通常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