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获得优先受偿权,可考虑设立法定优先受偿的情形,如设置担保物权,像抵押、质押、留置等,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二)当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且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首封债权人要与其他普通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此时应及时关注执行分配程序,确保自身债权比例计算准确。
(三)若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且符合破产条件进入破产程序,首封债权人要清楚按法定顺序受偿,积极参与破产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若所在地区法院有对首封债权人适当提高分配比例的实践,可向法院了解相关政策并争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