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继承人范围,明确配偶、婚生与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分配赔偿款时,通常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但要考虑特殊情况,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给予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对有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少分或不分。
(三)各继承人可协商赔偿款分配方式,若达成一致,可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