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确保判决书有效送达,在直接送达时,要确认签收人是受送达人本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
(二)遇到受送达人或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情况,可采用留置送达,但要注意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见证。
(三)受诉法院直接送达困难时,可考虑委托送达,选择合适的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四)邮寄送达要注意保留好挂号信凭证。
(五)针对特殊主体采用转交送达时,了解清楚其所在单位的转交流程。
(六)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采用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