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严格遵守规定,不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及时按规定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
(二)嫌疑人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避免出现毁灭证据等行为。
(三)若有新证据出现,嫌疑人要保持冷静,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