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四千元公款的情况,虽未达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但单位应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责令其退还公款。单位可依据内部的纪律管理规定,对该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等处分。
(二)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四千元本单位资金,单位按内部规章制度处理,要求挪用者返还公款。若造成损失,单位可要求赔偿。若挪用者拒不返还,单位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一般立案标准高于四千元。同时,《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也有规定,一般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也高于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