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鉴定有程序违法、鉴定机构或人员资质不符等上述情形,当事人可收集相关证据或线索,例如鉴定程序违法的书面记录、鉴定人未回避的证明等。
(二)向办案机关提交重新鉴定的申请,在申请中清晰说明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并附上收集到的证据或线索。
(三)耐心等待办案机关的审查决定。若办案机关驳回申请,会说明理由,此时当事人可根据理由进一步补充证据再次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此条虽未完全对应上述内容,但体现了鉴定在刑事诉讼中的严格要求和重新鉴定的合理性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