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有负担能力的爷爷奶奶应主动承担起抚养未成年孙女的责任,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父母死亡证明、无监护能力的诊断证明等,到相关部门办理抚养权变更手续。
(二)若父母双方协议一致将孩子交由爷爷奶奶抚养,需签订书面的抚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保障协议的法律效力。
(三)如果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无能力抚养,爷爷奶奶可收集相关证据,如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记录、另一方无收入证明等,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