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机关,要严格遵循立案标准和程序。在立案时,仔细审查犯罪事实,确认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身管辖范围才予以立案,从源头保证立案的准确性。
(二)建立信息核查机制。在将人员列为在逃人员前,再次核实立案信息,避免因信息误差将未立案人员错误列入。
(三)若个人发现自己被错误列为在逃人员,可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提供能证明自己未被立案的证据,要求撤销错误的在逃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