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由一方单独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子女的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按照以下几种具体情况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收入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三)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究竟是负担一部分还是全部应视下列情况而定:
1、离婚时,父母双方经济收入情况相当,对子女的抚养费应平均负担。
2、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收入好于或大大好于另一方的,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大部;反之,其经济收入少于或大大少于另一方的,则应负担抚养费的小部分。
3、离婚时,一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子女尽量由有抚养能力的一方直接抚养,并承担全部生活费、教育费;若在哺乳期间的子女必须由无生活来源或无劳动能力的母方直接抚养的,则父方应负担子女全部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