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房产证登记在个人名下,拆迁所得补偿通常属个人财产,但按人口数的安置补偿部分配偶可能有份;拆迁中房产变更登记或婚后用补偿款购置新房,财产性质需具体判断,遇纠纷可先协商后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婚前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证对应的房屋,其拆迁补偿一般作为婚前财产的转化形式,归登记人个人所有,不参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过若拆迁有按人口数给予的安置补偿,符合条件的配偶就可能获得对应份额。若在拆迁时对房产进行加名等变更登记,从法律角度看,房产性质可能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用拆迁补偿款重新购置房产,财产性质要结合出资、登记等情况综合认定。为保障权益,建议保留好房产证、拆迁协议等相关凭证。若遇到财产分割等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如果对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