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不满两周岁,若无特殊情况,母亲可积极争取抚养权,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提供相关证据争取。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都应积极展示自身良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如稳定的经济状况、健康的生活环境、良好的个人品德等。一方若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优先条件,可着重提供相关证明。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父母要尊重孩子意愿,可与孩子充分沟通,让孩子表达自己想跟随生活的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