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方面:企业应提前规划财务,避免过度负债,若出现经营危机可能面临破产,要及时梳理资产和债务,优先保障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支付,确保职工工资等权益,正常缴纳税款。当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时,按比例公平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二)自然人方面:在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地区,自然人若面临债务困境且符合条件,可申请个人破产。在免责考察期内,严格按规定如实申报财产,积极履行义务。对于恶意债务要避免产生,否则无法获得免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