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可根据自身意愿,自由选择向无限连带责任中的任一责任人或全部责任人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全部债务,被要求的责任人不能拒绝。
(二)若部分责任人有明显履行能力,债权人可向法院提供此情况,法院为提高执行效率、保障债权实现,可能先执行这部分人的财产。
(三)某一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