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普通情况被拘留,要留意拘留时间,在10天内关注检察院是否作出逮捕决定,若超过10天未放人且无合理说明,可咨询律师维护权益。
(二)若处于特殊情况被拘留,在14天内关注相关动态,若超期未处理,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三)若是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被拘留,37天内密切关注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若未批准而公安机关未放人,可依法要求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