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赠与按揭房产,过户登记后归受赠方,剩余按揭受赠方还;未过户赠与人一般可撤销赠与,特殊情况除外。按约定共有则依约定处理份额,一方首付婚前还贷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所以婚前赠与按揭房产办理过户登记后,房产所有权转移给受赠方,相应剩余按揭也由其承担。而对于未过户的情况,赠与人基于任意撤销权可在过户前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随意撤销。若赠与合同约定双方共有房产,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应按约定确定产权份额。对于一方首付婚前个人还贷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考虑到购房资金来源和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法院会综合判定。若您在婚前赠与按揭房产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