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定方式确认债权:当事人对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提起上诉的,按不服裁定标准,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判决方式确认债权:属于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1万元的,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超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超20万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等。
(三)因各地法院具体操作有差异,建议向受理案件的法院进一步咨询准确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不同标准交纳;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不同标准交纳;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