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确认识缓刑性质:要明确缓刑是有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遵守规定,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二)遵守考验期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
(三)避免违规行为:杜绝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漏罪以及出现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此条说明减刑适用的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不是缓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