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前贷款用于个人事务,要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财产购置合同等证据,证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避免被误认成共同债务。
(二)若婚前贷款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双方可签订协议明确债务分担比例,同时保留贷款资金流向、使用情况等相关证据。
(三)在一方签字的情况下,另一方若事后知晓并愿意共同承担,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追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