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认定书效力不受责任人签字影响,它是交管部门依现场勘查、调查及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处理事故证据,按法定程序和事实法律作出就有效。
(二)责任人拒绝签字,交警会在认定书上注明情况,不影响认定书生效和使用。
(三)若责任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