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协商是较为直接的方式,与监控管理者沟通时,要清晰准确说明调取目的和时间范围,以诚恳的态度争取对方同意,之后顺利复制监控资料。
(二)申请证据保全适用于情况紧急的状况,若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无论是在诉讼前还是诉讼中,都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三)起诉后,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监控,可撰写书面申请,详细写明监控的保存地点、时间等信息,提交给法院,请求法院依职权调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