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05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发piao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那么本案韦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税收征管制度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韦某虽然让刘某将药品单价高开了,但韦某已经按发piao上显示的数额如数的缴纳了税款。如果刘某如数将dai收的税款上缴南阳市税务机关,那么国家的税收根本不会受到任何损失。
所以,国家税款流失的责任完全在刘某,韦某没有任何责任,因为买家将增值税缴给卖家后其义务已经结束,至于卖家是否缴税不是买家需要考虑的,也是买家无法控制的。我们可以假设,如果刘某将税款如数上缴后,那么国家是不会少收一分钱的税的。造成的后果只是南阳的税务机关多收了税,海南的税务机关少收了税,但国家的税款不会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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