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若想给小孩改姓,应先与另一方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办理改姓手续。
(二)若双方无法就小孩改姓问题达成一致,抚养子女的女方不能擅自更改子女姓氏,需尊重另一方对子女姓名的决定权。
(三)若另一方发现女方私自给小孩改姓,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子女原姓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更改子女姓氏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原则,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