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请求返还彩礼,需先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且已离婚;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已离婚。
(二)确定返还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如共同生活时间长且有生育子女,彩礼可能部分返还或不返还;未共同生活则一般全额返还。
(三)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彩礼返还数额及方式,若协商不成,给付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