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判决,遵循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原则,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依案件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承担数额。
(二)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确定各自负担数额。
(三)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先由双方协商诉讼费用负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四)离婚案件同样先由双方协商诉讼费用负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五)当事人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且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