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察临时拘留主要包含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种。行政拘留针对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者,其期限一般不超十五日,若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最长不超二十日。这是对扰乱社会秩序但未达犯罪程度行为的一种惩戒。
2.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措施。一般拘留期限为三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需在七日内决定是否逮捕,所以刑事拘留最长期限可达三十七日。这是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
3.建议执法部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执行拘留措施,确保程序合法、期限合规。同时,应加强对被拘留人员的权利保障,使其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