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刑事拘留起算方式,从拘留之时起算,但拘留当日不算在期限内,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
(二)确定拘留终止日期,以日为计算单位,若期间最后一日是节假日,通常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为届满日期,但在押人员应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能因节假日延长在押期限。
(三)计算拘留期限时,按照上述规则准确推算,如拘留期限为若干日,在开始拘留日期基础上加上相应天数得出到期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