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时,当事人要配合法院调查,提供准确的财产信息,避免隐瞒财产导致法律责任。
(二)若财产可分割,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分割执行工作,如涉及存款划拨,及时提供账户信息。
(三)对于不可分割财产,若双方能达成一致,可选择由一方取得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补偿;若无法达成一致,则配合法院进行拍卖、变卖程序。
(四)当一方基本生活需求受影响时,可向法院提出保留必要生活用品的申请。
(五)若对执行有异议,可通过执行异议程序,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