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前要确保自身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准备好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整理完整准确的起诉材料,避免因材料欠缺被要求补正,耽误立案时间。
(二)若收到法院要求补正材料的通知,应在限期内尽快补正,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争取顺利立案。
(三)若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及时提起上诉,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