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包括违反各类规定或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提供帮助。在日常活动中,靠自身合法努力争取机会,不通过行贿手段走捷径。
(二)在经济往来里,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回扣、手续费。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
(三)若遇到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未获得不正当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