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判决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直接准备好相关财产证据、身份证明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要求分割财产。
(二)若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财产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收集对方侵权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三)若认为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准备能证明欺诈、胁迫的证据,向法院诉请变更或撤销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